首页 » 中级会计 » 国税函[2009]617号-国税函2007969号

国税函[2009]617号-国税函2007969号

可可 2025-05-01 中级会计 169

扫一扫用手机浏览

本文目录一览:

增值税***不超6个月超180天可以作废吗

从开票之日算起,超过180天,国税局的红字***通知单管理程序已经不能办理此事项。

不知道你问的问题是什么意思:如果你是开票方,开出后当月可以作废,跨月要开红字发 票。如果你是收票方,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 票180天内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,超过180天不可以认证抵扣了。

何况你是收到***的单位。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***,自开出日起180天没有认证,那是说不能凭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了。但是并不是说这张增值税专用***就作废了,还可以据此进行账务处理,即价税合计要计入存货等的成本了。

超过6个月使用期限的普通增值税***需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验旧手续。增值税专用***的有效期为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自2010年1月1日起,调整增值税专用***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,由90天延长至180天。

有时间限制,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。当月作废:一般纳税人在开具***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***的全部联次,可按作废处理。当月发生退货的,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,销售方全联次“作废”即可。

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;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仍为180天;增值税专用***的认证期限是360个自然日而不是360个工作日,所以节***日不能顺延。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,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。

[免责声明]本文来源于网络,不代表本站立场,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联系邮箱:83115484@qq.com,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转载请注明出处:

本文链接地址:http://www.195st.com/show/287.html

相关文章

国税函[2009]617号-国税函2007969号

本文目录一览: 1、增值税发票不超6个月超180天可以作废吗 增值税发票不超6个月超180天可以作废吗 从开票之日算起,超过18...

中级会计 2025-05-01 阅读169 评论0

本站非盈利性质,与其它任何公司或商标无任何形式关联或合作。内容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冒犯请联系我们立删邮箱:83115484#qq.com,#换成@就是邮箱